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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重新划分无线电频率 开展立法调研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近日召集广电、民航、军队等多个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在很多重大频率划分的修订中初步达成共识。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管维)飞象网报道,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近日召集广电、民航、军队等多个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在很多重大频率划分的修订中初步达成共识。

据了解,此次修订工作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第一阶段的归纳整理及技术性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此后将涉及到各方都非常关注的频谱重新规划和划分工作。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远生表示,希望各方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以科学、合理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为原则,对本次修订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在2010年通过并施行。近年各行业信息通信业的规模应用,特别是3G/4G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原有的频谱分配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实际需求。

在今年年初的2012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上,为未来移动通信业务增加频谱划分的议项引起了与会各国的广泛关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标准所副所长王志勤表示:“如不新分配频段,中国的移动通信频谱将在2015年出现420MHz的缺口”。

她还透露,目前国内频率管理机构正在开展频率需求研究,而相关的5-10年的中长期频率规划也正在制定中。

除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重新规定外,工信部也正在进行无线电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立法工作一旦启动将对我国无线电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分配使用并未引入市场调控机制,而是一直沿用行政审批的单一模式。无线电频谱资源也几乎是以无偿或者是非常低的费用分配给使用者,造成无线电频谱的大量闲置浪费。
 
“有些单位和部门占用着某些频段,却使这些频段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而另一些使用频率极高的频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用户数业务量的增长已经拥挤不堪,无法满足发展需求。这一矛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无线电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而上述问题由于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单纯的管理条例很难进行统一协调。

“从程序上来说,条例是由国务院批准执行,而立法则需要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述人士称。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1993年由国务院联合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至今已将近20年。这期间我国的信息通信有了巨大飞跃,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目前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一部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法的出台。